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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市监认函〔2024〕4号

时间:2024-05-01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认证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区域内认证行业的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生产领域。以电动自行车、货车、消防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农机产品、电线电缆、安全玻璃等为重点,对获证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存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是否正确使用CCC标志;获得认证,但符合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2.流通领域。以电动自行车、汽车、货车、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燃气燃烧器具、室内加热器、电线电缆、农机产品等为重点,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等。

  3.加强新纳入CCC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七种产品的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生产企业摸排,掌握辖区生产企业数量及相关信息,同时,做好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科普宣传,普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

  4.开展CCC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核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局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本辖区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生产企业报送的自我声明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全年至少核查10%,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自我声明信息报送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自我声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5.对CCC免办产品开展检查。重点关注编造虚假材料骗取《CCC免办证明》,以及获得《CCC免办证明》后,产品是否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是否建立《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账》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等。

  (二)持续开展虚假认证整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将虚假认证作为本年度认证监管重点,梳理排查涉及虚假认证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强化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违法行为。

  1.开展监督检查。对我区认证主机构及其获证组织、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划分的风险等级为C、D类认证机构认证的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抽查,对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每月发布的《认证风险监测预警信息》中存在认证风险的机构在辖区开展的认证活动、结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超范围认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2.打击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行为。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检查,对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等涉嫌虚假认证,“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信息进行监测及检查清理,依法查处线上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网售应标注但未标注CCC认证标志,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清查处置网售无证CCC产品。

  (三)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统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局采取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检查,每个获证组织现场检查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时,也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在认证风险高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管理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领域,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强化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四)认证活动见证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认证活动进行见证检查,见证检查可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活动”—“认证活动现场检查”模块获取各认证机构的审核计划等相关信息,全年对辖区内认证活动见证检查不少于20家,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活动”—“认证活动现场检查结果上报”。重点关注认证活动是否在批准证书范围内;到现场的审核人员与审核计划中填报人员是否一致;审核计划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审核组在现场开展审核活动的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有遗漏删减程序的情况。

  (五)认证机构自查

  辖区认证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分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梳理认证业务全链条风险和认证人员职业操守、获证组织认证有效性、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问题。对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定义属于认证的,均应出具认证证书,不得以评价证书、评估证书等名义规避;不属于认证的,不得出具认证证书或以认证名义宣传。除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外,机构自行开展的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认真排查是否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能力,备案的认证规则是否在获批准的资质范围内,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是否真实有效,认证信息是否按要求报送国家认监委,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二、有关要求

  (一)严肃问题查处。各地市场监管局要统筹运用“三书一函”,强化监管权威,提升监管效能。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认证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存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虚假认证的认证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发现管理性、技术性问题的机构或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落实。

  (二)开展普法宣传。各地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增强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认证法律法规意识。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结合行风建设要求,不得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企业)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宴请。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局应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每月至少报送一篇监管方面信息,及时汇总分析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本地开展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虚假认证典型案例(1个以上)、2024年认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2024年虚假认证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马登财

  联系电话:0991-2312614

  邮    箱:xjscjdglj_rjc@xjaic.gov.cn

   

  附件:附件1:认证机构自查报告要求

        附件2:2024年认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24年虚假认证整治工作统计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4/218189bd4a704154b1e00dac7ed266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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